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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桑庄镇发展”一乡一业,一村一品”

    信息发布者:司群合
    2017-05-01 22:41:47    来源:桑庄网   转载
    桑庄镇发展“一乡一业,一村一品”

      发展支撑产业,促进农民增收,振兴农村经济,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,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,也是农民致富、农业振兴、农村发展的一项伟大工程,必须坚持抓好、抓实、抓出成效。按照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发展现代农业、科学规划建设“一乡一业,一村一品”的通知要求,结合我镇实际,特制订桑庄镇发展“一乡一业,一村一品”产业相关优惠政策如下:


      一、鼓励组建农业企业集团。 要认真落实鼓励、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,进一步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、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。鼓励各类龙头企业通过合伙、兼并、多元化经营建立大型集团公司。鼓励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产权结构、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,特别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走联合之路,发挥联合优势,各自操作产业链上的某个环节,避免相互之间的恶性竞争,集中优势力量,共同构建和谐市场,推动各类龙头企业快速地由粗变精,由弱变强,由小变大。对组建企业集团,年销售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超1000万元的,优先入选支柱龙头企业,实行各级领导联系制度,给予“挂牌保护”,金融机构优先扩大受信额度。


      二、加大财政扶持。整合镇财政支农资金,创新财政支农机制,逐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,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基地建设,新品种、新技术引进推广,完善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,扶持奖励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、“一村一品”示范村、农村合作经济领军人物。


      三、实施税收优惠。从事农业机耕、排灌、病虫害防治、植保、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,家禽、牲畜、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。对在我镇的企业,从事农、林、牧、渔业项目的所得,从2008年1月1日起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的规定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。


      四、落实土地优惠。养殖企业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先安排;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种植、养殖及其设施用地,符合国家有关耕地占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,减免耕地占用税;鼓励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股份化,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,农民集体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可采取作价入股、联营、租赁等方式供龙头企业使用;鼓励农户依法有偿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,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合作经营。


      五、强化信贷支持。积极协调农行、信用社将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作为直管客户,推行贷款资金封闭式管理,对龙头企业的生产、销售全程进行“捆绑式”管理;加快解决商业银行对龙头企业或企业家的授信贷款问题,增加龙头企业贷款渠道;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,充分发挥信用户联保作用,采取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入股、财政支持的办法,为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担保。要重点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难题,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,积极探索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拥有的菜园、林木、畜禽、库存农产品等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,贷款利率从低执行,财政可补贴贷款利息;探索适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方式,探索财政支持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担保基金,鼓励龙头企业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贷款担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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